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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縣政府辦公室
2017-07-14
YXDR-2017-0010002 陽政字〔2017〕75號關于印發《陽信縣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YXDR-2017-0010002
陽政字〔2017〕75號
關于印發《陽信縣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陽信縣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辦法》已經2017年6月19日縣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陽信縣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陽信縣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范政府投資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基本建設財務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級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利用縣本級財政資金、政府融資和以財政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籌措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三條 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以批準的概算為基礎,按照項目實際建設需求編制,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投資規模、范圍和標準以內。
第四條 項目預算由項目總投資的所有支出構成,包括項目前期費用、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等。
第二章 決策、立項及預算評審
第五條 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在充分論證、集體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縣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議,并估算投資數額,與財政部門協商一致后,總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縣級政府投資項目提交縣政府集體決策。總投資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由主管部門提交分管副縣長召開專題會議集體決策,專題會議紀要須經縣長簽發;總投資超過300萬元的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由主管部門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決策。
第六條 總投資低于100萬元的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由主管部門集體決策,所需資金從既有預算中解決。
第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集體決策情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發改部門申請項目立項。
概算投資超過估算投資10%的應當重新報請縣政府或主管部門集體決策。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和項目預算編制。項目預算由縣財政預算評審中心進行評審,并出具預算評審報告。項目投資預算評審值,作為財政安排建設資金預算的依據。預算投資超過概算投資10%的應當重新報請縣政府或主管部門集體決策。
第三章 預算安排及執行
第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通過預算評審的項目進入政府投資預算項目庫。列入部門預算的項目,一般應當從項目庫中產生。
第十條 財政部門按照項目建設周期,分年度安排預算資金。當年新入庫項目,原則上次年安排資金。特別急需項目,可以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縣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適當安排項目資金。入庫兩年未開工建設的項目自動退出項目庫。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實際需求情況可以安排部分項目前期費用,項目批準建設后,列入項目建設成本。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項目建設情況將項目資金需求預算納入年度部門預算,按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根據項目建設輕重緩急及財力狀況提出年度政府投資規模總量,擬定年度縣級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報批。經法定程序批準后,財政部門批復部門執行。
第十二條 縣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等相關規定。未執行相關規定的,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建設資金。
第十三條 縣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十四條 縣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應當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工程形象進度和合同價款等支付。項目竣工驗收前支付的工程款原則上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70%。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批準的項目預算。項目預算一經批復,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對發生停建、緩建、遷移、合并、分立、重大設計變更等變動事項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需調減預算的,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調減事宜;需調增預算的,主管部門應當編制項目預算調增方案,與財政部門協商一致,并經縣財政預算評審中心評審后,提交縣政府集體決策,須經縣政府同意后進行預算調增。項目建設地點發生變更、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發生重大變更的,主管部門向發改部門申請項目變更立項。
第十六條 凡未經集體決策,項目預算未經批復,不得進行項目招標投標和開工建設,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建設資金。對于未履行預算調增決策等審批程序的,超出預算部分財政部門不予撥付。
第四章 結(決)算及監督
第十七條 項目年度資金使用情況應當按照要求編入部門決算。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后,應當及時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八條 預算評審值低于1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財政部門完成項目預算評審值、建設單位完成項目結算,要分別報送審計部門,審計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抽審。預算評審值100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部門進行跟蹤審計和結(決)算審計監督,財政部門根據審計結果清算資金。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主管部門、財政和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對縣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中政府投資或回購部分適用本辦法;使用上級專項資金且需縣級地方配套建設資金的政府投資項目,縣級配套資金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9日。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 縣紀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人民武裝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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